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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民主黨被揭發侵犯市民私隱而接獲個人私隱專員公署警告。據悉,公署決定向民主黨發出警告。公署發言人強調,倘民主黨再干犯同類事件,公署將會發出執行通知強制該黨制定有關政策,並會視乎個別情況是否對外公布事件。根據條例規定,倘有關人士不遵守私隱專員發出的執行通知,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民主黨組織部委員會主席陳家偉於今年3月中一份內部文件中,要求轄下各區區議員以電腦檔案的方式提交至少300個該區居民的資料名冊給該黨中央,包括其中文姓名、住址、住宅電話、選民資格等在內的資料,而每名區議員每提交一名居民的資料,該黨中央便會資助2元,資助上限為3000元。事件於4月中被自稱「民主黨真兄弟」的人士向各大報館踢爆,並質疑民主黨黨中央要求區議員「販賣私隱」。
被黨兄弟質疑「販賣私隱」
據了解,公署從傳媒得知有關事件後,即主動介入調查事件。經過約1個多月的調查,最後證實該黨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資料第5原則,即「欠缺個人資料政策及實務方面的規則及規例」,故公署決定於上月初向民主黨發出警告,要求對方重新制定一套處理個人資料的政策,並承諾在日後不再干犯同類個案。
何俊仁承認有違規行為
公署發言人回應時解釋,公署考慮到民主黨在公署調查期間充分合作,又承諾會重新制定一套處理個人資料的政策,不再干犯同類事件,故僅向民主黨發出警告,並會繼續跟進事件。
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在接受查詢時承認,該黨在兩個星期前收到公署的警告,而民主黨現時的確未有一套處理有關資料的守則,違反了保障私隱的規定,而該黨會接受公署作出的建議,目前正與律師研究制訂一份運用和儲存這些選民資料的守則,該黨將會待有關守則完成後再知會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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