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正茂 資深評論員
香港是一個多元化的社會,不同的階層和利益團體對同一個問題很難有一個一致的意見。因此,香港的政制改革方案,必須要經過社會各界充分討論並達成廣泛共識。同時,這一共識還一定要符合《基本法》的有關規定。
《政制發展綠皮書》推出諮詢後,特區政府高官在「落實聽取民意」和推銷時,講的最多的一句話就是,希望香港各方能夠對政改達成共識。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大家知道,達成共識談何容易。曾蔭權說不會低估各方達成共識的困難。看來,政府也好,曾蔭權本人也好,都對政改方案最終達不成共識做好了充分的精神準備。而沒有共識就沒有政改,就沒有普選,這幾乎是可以肯定的。
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
香港是一個多元化的社會,不同的階層和利益團體對同一個問題很難達成共識。尤其是香港回歸前後,「泛政治傾向」越來越嚴重,共識多年來成了天方夜譚。在香港過渡期,鄧蓮如在行政局、立法局為「大姐大」時,就鼓吹過一陣子要在兩局之間「建立共識文化」,結果成為笑柄,這個「共識文化」的高調很快就不了了之,無人再提。
對於香港的政治體制如何發展,長期以來更是沒有共識。香港過渡期,政制如何演變,中英之間就有很大的分歧。香港各界也是莫衷一是。一九八二年港英政府部署撤退時「忽然民主」起來,霍德的選舉政治,鼓吹讓香港未來的政治權力「植根於本地人」,搞所謂「還政於民」。《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港英政府偷步加快推行立法局、區議會的選舉,北京提出質疑,要求港府的政改必須和中方正在討論制定的《基本法》相銜接,保證九七年的平穩過渡和政權順利交接。
在一九九二年之前,英國人表示合作,因而有了香港《基本法》中關於普選的規定,有了九七年的立法機構的「政制直通車」安排。然而末代港督彭定康來後,單方面強橫推行政改,破壞了中英合作,拆毀了「政制直通車」。中方「另起爐灶」,九七回歸前成立「臨時立法會」。這一役,使香港回歸後的政制發展形勢複雜化,反對派在政改問題上採取了更加對抗的態度;十年來要想在政改問題上有什麼共識,絕對是緣木求魚。
應在基本法基礎上達成共識
二○○五年,特區政府幾經辛苦,推出了五號政改方案,其中吸取了不少反對派鼓吹的東西。方案推出之前,政府也私下徵求反對派議員的意見得到「積極的回應」。特區政府以為五號政改方案可以得到部分反對派議員的接受,達成共識。然而,方案推出後「反對派議員根本不對五號政改方案的具體內容做出討論,也不提具體的修改意見,而是全盤否定,提出什麼「雙普選的時間表」問題橫生枝節。那些較早時對五號政改方案有過積極表示的反對派議員也全部翻臉,他們「綑綁」在一起阻止方案在立法會通過。
在香港政制發展和普選問題上,達成共識必須有一個基礎,必須在這個基礎上達成共識。這個基礎就是香港《基本法》。《基本法》的第四十五條對實現普選是有原則性的前提性的規定的,這就是「從香港的實際情況出發,『循序漸進』;特首的普選要有一個提交委員會「民主程序」提名。只有對這些問題達成「共識」了,才有可能對某一種「普選方案」達成共識。
然而,誰能看得出反對派在這些原則問題上會放棄自己一貫反對的立場?他們從來就是不理香港的實際情況而一門心思地要實現西方「三權分立」的體制;他們從來不考慮「循序漸進」而要求一步到位實現普選,他們更是完全否定提名委員會「民主程序」提名的必要性。和他們尋求共識?談何容易!(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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