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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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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A貨出入深圳或究刑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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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羅湖商業城內不少檔攤舖位都有冒牌手表出售,吸引旅客光顧。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鄭海龍深圳20日電】不少港人喜歡到羅湖商業城買A貨自用或回港轉售獲利,但即日起,港人若購買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侵權商品,將依法沒收,甚或被追究刑責。

 羅湖區政府近日聯合10多個部門在羅湖商業城進行打假,行動不但打擊售假商舖,對攜帶假冒侵權商品出入境人士也進行仔細檢查,對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侵權商品依法沒收。

羅湖城嚴打銷售侵權商品

 海關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海關官員有權扣留懷疑侵權物品,並邀權利人進行鑒定。對被認定侵權物品海關將予以沒收。而對於進口或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對羅湖商業城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進行根治,羅湖專門成立了根治羅湖商業城售假工作領導小組。

 羅湖商業城內的商舖或條櫃,凡被查獲有售假行為的,除了沒收假冒商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最高額罰款外,一律責令停業整頓3個月。

 同時,在商舖顯著位置懸掛「售假」警示標誌10天,並在公告欄予以公佈,列入重點監管名單。

沒收冒牌貨 罰商舖業主

 此外,工商部門除了將處理售假商舖的結果書面告知物業出租人外,還會責令物業出租人加強監督,杜絕將物業出租給售假較為嚴重的商戶。同一商舖如果第2次售假被查,工商部門將沒收物業出租人或者業主的租金,並處以租金5到10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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