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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繼歡由囚車載走時,警方將現場路面封閉並派出多輛警車到場戒備。
【本報訊】「賊王」葉繼歡因於獄中被搜出藏有10包香煙、一包鳥結糖及10包椒鹽花生,被懲教署罰以扣糧24天及扣除提早出獄14天。葉因不服提出上訴,昨仍維持原判;葉聲稱自己日需注射9支嗎啡針止痛,令自己神志不清,今次是被針對,但法官拒絕其司法覆核申請許可。
輪椅購物袋被搜10包煙
46歲的葉繼歡昨日坐輪椅出庭,他外形瘦削蒼白,架上眼鏡但表現精神,只是身體不時會抽搐。事緣去年11月24日中午,葉自獄中工場經甲級囚犯綜合大樓回醫院時,於醫院外被懲教人員在其輪椅的購物袋內發現10包香煙、糖果及花生;當時葉解釋是購自小食部,但翻查單據紀錄他從未購入。葉後來又指可能是其他囚犯乘其不備放進去,但署方翻看閉路電視後,卻發現葉與懷疑放東西進其袋的囚犯可疑舉動後交談,遂於今年一月駁回其上訴,否定他不知情。
葉繼歡昨日向法官表示自己被判「41碌3」(即41年3個月),但因曾投訴職員,因而被針對:「佢瓊成日踢我既文件,我腰骨痛自己執唔返。」當法官問他為何未及於3個月內提出申請時,他表示平日須定時打嗎啡針止痛,令他神志不清,其間又進出醫院10多次,因此延誤申請。「我昨天已沒有再打嗎啡針,如果打了今日會不太清醒。」
押賊王出庭 衝鋒隊戒備
葉繼歡指當日他於工場外、綜合大樓及診所曾被3度搜查,但首兩次均未有發現,惟最後一次卻被搜出以上物品,因此,他是被人嫁禍。法官指他未有將這點在署方審訊時提出,且與其原來解釋亦有矛盾,故此認為署方審理並無不妥,駁回葉的申請。葉的囚車亦於中午前由港島衝鋒隊護送返赤柱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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