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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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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禁用童工 違規月罰5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7-23]

 【本報訊】據《中國青年報》22日消息:近日,針對小磚窯、小煤礦等企業非法用工的情況,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出台下發《關於加強小磚窯、小煤礦、小礦山、小作坊勞動用工管理工作的意見》,規範其勞動用工行為。《意見》規定,用人方招用人員時,須核對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進行用工登記,對不滿16周歲的人員,一律不得招用。嚴禁以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證件等形式強迫勞動者勞動,一經發現,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一旦發現用人方使用童工的,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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