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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法官判父母把2800元壓歲錢還給我,以後都不准繳我的壓歲錢(利是),我可以自由支配。」21日,重慶一14歲的女孩晶晶(化名)把「起訴書」遞給記者,想讓記者幫她申請法律援助。
「我要告爸爸媽媽,我要為自己討回壓歲錢。」晶晶說,早前她與一群同學約好暑假去黃山旅遊一周,但家長不贊同,稱晶晶沒有經濟來源,要節約。上周一,同學又約她出去玩,家長以同樣的理由拒絕了。當晶晶提出拿自己過年收的利是去玩時,父母則稱錢是他們先付出後晶晶回收的。
晶晶的媽媽得知女兒要告自己,頓時懵了。她表示春節自己發出去2000多元的「紅包」,相應地晶晶也收到了2800多元,於是動員晶晶把這筆錢上交家長保管。媽媽認為,2800元是個不小的數目,要讓孩子從小養成節約的習慣,所以堅決不同意晶晶以玩為名自己支配。
重慶中立律師事務所陳渝律師稱,很多父母認為他人給孩子「利是」只是名義上的,孩子只不過是充當了大人之間人情往來的橋樑而已,這種認識是不對的,「利是」給了孩子,其所有權就屬於孩子的了。 ■《重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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