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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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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手樓交易 徵土地增值稅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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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將對轉讓未滿5年的非普通住宅強制徵收土地增值稅,以針對增長快速的樓價。圖為在南京舉行的一房地產博覽。 資料圖片

 【本報駐江蘇記者沈婷南京電】針對快速增長的房價,繼上海宣布徵收土地增值稅後,南京將對轉讓未滿5年的非普通住宅強制徵收土地增值稅,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按轉讓收入的1%計,稅負是上海的兩倍。

 南京地稅部門已出台土地增值稅徵收的相關細則規定,個人轉讓非普通住宅,居住滿5年或以上,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徵收土地增值稅。按照南京的標準: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及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米及以下、實際成交價格在同類區域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的住宅,不符合其中任一條件則為高檔房,都將被納入徵稅範圍。

住3至5年增值稅減半

 至於個人轉讓非普通住宅徵稅計算,可根據提供購房發票或通過資產評估重置成本方式扣除計徵,若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按轉讓收入的1%計徵土地增值稅。業內人士分析,南京土地增值稅的徵收政策相比上海更為嚴厲,稅負提高了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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