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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稚暉(右)曾任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圖為46年蔣介石由吳稚暉手中接受《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網上圖片
——孫中山遺囑是誰起草?
1925年2月20日,孫中山病重,西醫和中醫均回天乏術。眾人一致認為,不如趁先生還清醒時,請示遺言。於是隨孫服侍諸人便推選中山先生之子孫科、舅子宋子文、連襟孔祥熙和善於察言觀色隨機應變的汪精衛,帶著由政治委員會已擬定的遺囑草稿,代表大家懇請中山先生留言。
中山先生開始不肯留言,後經眾人多次懇求,中山先生始說:「你們要我說什麼,有沒有為我考慮?」汪精衛說:「我們已預備了一份稿子,請先生核定,現在我可以唸給先生聽一聽嗎?」於是,汪精衛就把由政治委員會起草,並經眾人反覆討論修改的遺囑草稿,唸給中山先生。
代擬草稿先生滿意
據于右任回憶,遺囑草稿共有兩篇,第一篇是政治遺囑。第二篇是家事遺囑。對這兩份遺囑,中山先生表示滿意,但當時並未簽字。
3月11日,孫中山病情加重,自知可能將不久於人世,乃對汪精衛等人說:「我可能要和你們分別了,把前次唸給我聽的兩篇稿子拿來,我簽字。」中山先生吃力地在遺囑稿上簽了字。隨後由親屬宋慶齡、孫科及當時在病房守護的張靜江、吳稚暉、汪精衛、宋子文、孔祥熙、戴恩賽、邵元衡、戴季陶、鄒魯、陳友仁、何香凝依次簽字為證明人,汪精衛最後又署名為「筆記者」。對中山先生臨終前簽字認可的遺囑稿,于右任曾在一篇悼念吳稚暉的文章中說:「民國十四年,國父在北京患病,成立北京政治委員會,稚老與我皆任委員,……這時鮑羅廷是委員會的顧問,稚老與鮑羅廷初次交手時即一字不讓,後來討論遺囑時與鮑羅廷的爭論更加激烈……國父遺囑的完成,吳先生有大力焉。」
棄遺誥用遺囑
3月11日下午,孫中山在微弱的「和平、奮鬥、救中國」的聲音中,心力逐漸衰竭,延至次日上午9時,即1925年3月12日晨,孫中山先生溘然長逝,享年59歲。他沒有留下萬貫家產,留下的只是未竟的事業和不可估量的精神財產。
另一位國民黨元老張繼在一篇回憶文章中,也肯定地認為,中山先生的遺囑是吳稚暉起草的。張繼的文章是這樣說的:「總理病危時,于右任認為萬一不幸,應有詔告國人之遺命、遺誥、遺訓,名稱未定。吳稚暉針對于右任的意見提出:吾輩係平民主義,不應帶帝王語氣,建議用『遺囑』二字。」
原稿由吳稚暉起草後,眾人再三商榷修改,乃改為今文,汪精衛亦為修改者之一。由此可見,中山先生的遺囑,係由于右任提議、政治委員會討論內容和名稱、吳稚暉起草,眾人反覆商榷修改後,在中山先生病危時,由汪精衛向中山先生口述,經中山先生審聽簽字而成。汪精衛是國父遺囑重要修改人、見證人和筆記者,並不是起草人,吳稚暉才是遺囑的最初起草人。(下) ■摘自美國《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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