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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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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禁國民赴阿旅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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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韓國等待消息的人質家屬,非常憂心。  路透社

 由於阿富汗塔利班武裝分子綁架23名韓國基督教徒,韓國政府決定於今天開始生效的「護照法改正案」中,將阿富汗也列為同索馬里和伊拉克一樣的禁止旅行國家,違反者會被判處入獄和罰款。

 韓國《朝鮮日報》報道,當局決定於星期五召開由外交通商部、法務部、警察廳及民間人士等11人召開會議,決定禁止國民前往旅行的國家和地區。

 據悉,即將生效的法例將列明「在未經許可下擅自前往被政府列為危險國家和地區訪問時,最高可判處一年徒刑,或罰款300萬韓圜(約2.6萬港元)」。當局透露,阿富汗早前已被列為最高等級的旅行警報──第四等級禁止旅行國家,與索馬里和伊拉克同級,但只是警告,不具法律約束力。

 另外,23名人質所屬的教會宣布,已經暫停阿富汗的部分義務工作,並會陸續撤走當地的義工。  ■綜合外電消息/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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