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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人民日報》報道:據一項調查報告指出,當前內地部分地區國有企業薪酬管理總體上處於無序和失控狀態,有的企業以強調「經營者個人貢獻」為由自定高薪酬,有的企業實行「股權激勵」,高管幾年間獲得幾千萬元甚至近億元報酬,企業卻虧損。
部分上市國有保險公司公告顯示,其「一把手」薪酬從上百萬元到上千萬元不等,副總一般在80萬元以上,經理一級收入在30萬至40萬元。國企高管與員工收入差距大、高管自定薪酬、薪酬與績效脫節現象,一時間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
高管薪酬達職工27倍
調查顯示,2002年國企負責人實際平均薪酬與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差距是12.7倍,2003年達到13.6倍,而這一差距還在不斷擴大,收入差距最大的地產行業達到27.6倍。人們對此頗有非議。
目前,國資委限定國企高管薪酬不得超出職工平均工資14倍。有人認為,國企高管薪酬應當市場化,限定倍數違背市場經濟規律。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王紅領研究員認為,只有改變國企高管「政府化」的現象,國企高管經過嚴格的市場篩選產生,國企職工才可能接受他們市場化的薪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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