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山東見習記者于永傑濟南24日電】23日,山東萊蕪市鋼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原萊蕪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財務主管兼財務處長于德政,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03年10-11月,于德政代表萊鋼股份與崑崙證券、華夏銀行先後簽訂了標的額為4億元的協議。當年10-12月,于德政陸續將4.04億元匯入崑崙證券,至2004年11月,崑崙證券共還給萊鋼股份2億元,後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無力還款,致萊鋼損失1.5億餘元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