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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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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宇被免人代資格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7-26]

 【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唐湛嫣25日電】7月24日下午,上海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37次會議,以嚴重「違規違紀」為由決定罷免陳良宇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這一決議意味著陳良宇原來擁有的司法豁免權已被剝奪,而「陳良宇案」也可正式進入司法程序。

 依照內地現行法律程序,這一罷免決議將隨即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最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報陳良宇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的終止。消息人士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會很快通報這一決議。前任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因涉及「上海社保案」等四項嚴重違紀問題被中紀委立案調查,並於去年9月24日被免去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

掃除司法追究障礙

 法律人士分析,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也就是說,人大代表資格未經罷免,是不得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換言之,人大代表擁有普通人沒有的「司法豁免權」。今次罷免,掃清了對陳採取司法行動的一切法律障礙。

 上海市人大辦公廳官員告訴記者,罷免陳良宇人大代表資格,顯示了中央反腐敗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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