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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道說,市民投訴收費電視急升,截至今年七月廿三日,消委會已收到3,514宗,較去年全年多出600多宗,該會正草擬服務行業的標準合約,包括檢討自動續約條款,預計年底前可推出。更有議員建議,政府在立法前,可在收費電視申請發牌或續牌時,加入對推銷手法有約束性的條文。
其實筆者早於三年前已在本欄指出,本港收費電視的營運,幾乎已到了任意施為的地步,譬如一些服務承諾使用的用戶,突然發現某幾條頻道消失了,電視台事前事後,沒有向用戶公開或書面知會,更沒有作出任何賠償或補償。相反有新增的頻道,卻要另外收費。為此,筆者也希望,政府若真要立法,應在收費電視發牌或續牌前,規定在服務承諾使用合約上,除每一「套餐」訂明收費若干外,「套餐」內每一頻道,亦要單獨訂一個價目,例如甲「套餐」總收費240元,可收看的頻道為15條。這15條頻道各自有價,如A頻道30元、B頻道20元,K至O頻道每條10元。電視台若停止提供某幾條頻道服務,不論任何理由,必須依值免除該頻道之收費,絕不能若無其事,亦不能依平均每頻道16元依數扣除,因為某些「套餐」,雖包括頻道六、七條,實際具收看價值者,僅一、二條。這一、二條熱門頻道一旦消失,整個「套餐」就毫無吸引。大家想想,何以有些「套餐」不過幾條頻道,竟能收費數百元。事實上,這些「超級頻道」是可以左右整個電視台的營運情況,所以政府在立法加以約束時,應在收費方面詳加規限,市民才可以免受欺壓。 ■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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