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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上海地產總經理毛玉萍上訴失敗,由囚車押走。
【本報訊】上海地產總經理毛玉萍因串謀詐騙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兩罪被判監3年半,毛早前就串謀詐騙罪上訴至終院,惟昨日終院5位法官宣佈一致駁回其上訴申請,毛玉萍連同另項騙信用狀罪名,仍須服刑共4年10個月。
現年45歲的毛玉萍昨身穿杏色西裝外套到庭聽判,打扮樸素;數位女性朋友亦到場支持。她聘用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本月初向終院5位法官指出,「串謀詐騙」這項控罪罪名太空泛及未及精確,例如控罪只要有多於一人協議下,不誠實地令人蒙受金錢損失即可入罪,她舉例指合法的商業競爭手段或是集體工業行動,旨在令對手或上司蒙受經濟損失的行為,也可成為被捕的原因,違反《基本法》第39條。
終院法官梅師賢爵士於判詞中指出,「不誠實」屬個人意識,不可單靠行為分辨,但一般人並不難掌握字眼的意思;至於控罪未夠清晰的上訴理由,他指諸如盜竊罪,假如控罪要求太嚴謹只會造成過度掣肘;他又指假如控罪空泛得真的導致執法人員胡亂拘捕,也仍有司法覆核或終止聆訊等司法方式把關。因此,串謀詐騙罪並不因太空泛而違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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