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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7月21日 中國天津女商人趙燕在華盛頓洽談生意後,遊覽尼亞加拉瀑布時,遭美國國土安全部警員洛德斯無故毆打。事發後,聯邦檢方以「違反他人公民權利」的罪名起訴該警員。
04年7月27日 在美國紐約皇后區羅斯.里根律師事務所,趙燕坐在輪椅上接受眾媒體聯合採訪。
04年10月12日 趙燕委托律師向美國國土安全部門及其他美國政府機構提出1,000萬美元的賠償要求。
05年8月29日 趙燕案進入庭審。
05年9月8日 趙燕案宣佈庭審結果,洛德斯被判無罪。
05年11月10日 趙燕在紐約正式簽署民事訴訟委託書,狀告美國政府、國土安全部、打人兇手洛德斯和另外2名執法警官。
07年7月25日 洛德斯提出民訴:狀告美國國內安全部「在中國政府的壓力下」,對他錯誤刑事指控,導致他被解僱。 ■本報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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