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據《成都商報》29日消息:近日,成都市中院作出決定,國家賠償被錯關了628天的成都某重點大學學生鄧宇(化名)5.2萬餘元。
鄧宇和李強(化名)是同班同學。2004年12月8日晚,鄧宇、李強等人到校外聚餐,大家都喝了些酒。當晚鄧宇和李強發生口角,鄧宇用右拳揮向李強,將擋在李強前面的另一同學的眼鏡打落。隨即,李強倒地昏迷,送往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經法醫鑒定,李強死於腦基底部血管畸形破裂出血,並發支氣管肺炎及心肌炎死亡,和鄧宇的糾紛是死亡誘發因素。第二天,鄧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2005年1月11日被捕。
05年8月,成華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根據目擊證人的證詞,當時鄧宇打在了李強的頭部,導致李強死亡,判決鄧宇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去年8月,成都市中院作出再審判決。根據目擊證人證詞和公安機關的偵查實驗,案發時,目擊證人站在李強背後20多米遠處,現場光線昏暗,證人證言存疑。法院最終以證據不足,改判鄧宇無罪。鄧宇在當天被無罪釋放。
今年4月,鄧宇向成都市中院申請國家賠償,索賠5萬餘元。近日,成都市中院作出賠償決定書,決定賠償鄧宇5.2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