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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生鄭星浩偽造成績單,昨被押往區域法院應訊。
【本報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畢業男生偽造成績單,訛稱校方的紀錄錯誤要求更改,又表示自己被困升降機無法出席考試,偽造物業管理公司信件欺騙校方。
昨日,他在區域法院承認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三罪,法官認為案情極度嚴重、被告經過精心策劃下多次犯案,不排除監禁式刑罰,決定先將他還柙至下月13日,以取社會服務令、勞教中心、心理及精神科醫生報告再判。
被告鄭星浩(23歲),去年修畢法律學生學位(LLB),獲晉升入讀港大法學院「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原於今年畢業,現已遭校方保留其學位,校方或考慮展開紀律聆訊,甚至取消其學位資格,但法學院發言人則拒絕回應,只表示等待所有法律程序完成後才依政策處理。
法官:不排除監禁式刑罰
昨一臉愁容的被告坐在犯人欄內顯得緊張和徬徨,他承認1項偽造及2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另1項偽造罪則保留法庭檔案暫不予起訴。其代表大律師表示,被告犯案的目的只想將成績變得更加「好看」,其成績原本足夠獲取錄入讀PCLL,罪成後他深感羞恥,明白已經前途盡毀,3年苦讀毀於一旦,希望法官採取非監禁式刑罰。
控方補充指,只有一級或二級甲等榮譽畢業的法學系學生,可獲資助入讀PCLL,而二級乙等榮譽畢業的學生則不享有任何資助,需自資全部學費約4萬至5萬元,至於被告竄改了成績單後,其畢業等級依然是二級乙等不變,他是自資修讀PCLL的。控方亦指,沒有證據證實被告如何把校方學生檔案系統裡的成績單調換。
法官蔡慧蘭一度關注被告犯案的目的,與資助金是否有關,並形容本案極度嚴重,是經過精心策劃下犯案,而且不只一次,更加違反大學對被告的誠信,不排除判以監禁式刑罰。
案情指,被告在05年7月,偽造一封由富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發出的信件,訛稱所住大廈的升降機發生機械故障,自己被困升降機內,因而無法出席5月法律學院「行政法」的考試。
去年7月,被告以電郵通知學院的助理教學長,聲稱校方的紀錄有誤,要求把總成績提高,稍後校方卻在學生檔案系統裡,發現有2張由被告偽造、顯示第二學年及第三學年第一學期的考試成績單,原來的正本與證明被告當年缺席「行政法」考試的文件就不翼而飛。經助理教學長的要求,被告與法學系系主任Michael Jackson會面,提交2份顯示被告在第一和第二學年的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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