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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22歲青年涉嫌謀殺身為肉檔東主的67歲「同志」,早前被陪審團裁定一項誤殺罪名成立,高院法官指本案不但對被告及其家人是宗悲劇,對死者的親友亦是更大的悲劇,最終重判他入獄10年。
被告張有綱昨聽取判刑時,神情落寞。特委法官麥機智判刑時指,他不能接受被告因為情緒激動,失去自制能力,而演變成誤殺的藉口。被告在開審的第一天,就否認謀殺罪,卻沒有承認誤殺,之後又以自衛作為答辯理由,浪費法庭的時間和金錢。再者,被告用新買的電筒殺害較他年長近50歲,且有心臟病及行動不便的死者,事後還用膠袋套住死者的頭部不顧而去,死者因頭部骨裂致死,手法十分殘酷。另外被告在離開案發現場後,曾找第3證人到遊戲機中心玩樂6小時,企圖製造不在場證據,還潛逃到內地近3年半,最終被公安拘捕歸案,可見他毫無悔意。
法官原本打算判被告監禁12年,但考慮他於開審前曾向控方提出承認某些控罪,最終減刑為監禁10年。
案情指,被告於03年4月8日,應死者陳茂森的邀請,到其位於油麻地寶靈街的家中吃飯,怎料死者突然顯露其「斷袖分桃」之癖的本性,不斷非禮被告,甚至向他提出性要求,被告在混亂中用電筒重擊死者頭部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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