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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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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半年交地 可能賠數億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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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威者在皇后碼頭掛上橫額,後為國金二期。本報記者梁祖彝 攝

 根據中環填海計劃第3期的合約,特區政府須於今年2月23日將皇后碼頭一帶用地交予承建商進行工程,但至今已延誤超過5個月。承建商可按合約提出索償要求,工程每延誤1日,當局便要向承建商賠償數十萬元。立法會工程界議員何鍾泰指,以他44年的從業經驗,皇后碼頭遲了半年尚未把工地交予承建商,涉及的索償金額可高達數以億元計。

 如果整個計劃從頭做起,特區政府不但須為違約賠償數億元,更要花費巨額金錢重新規劃,有關數額將為天文數字,且全數由公帑支付。

 市民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政府的個案,過去亦有不少,如領匯上市官司、灣仔北填海計劃、公屋租金官司等。由於資深大律師一堂收費動輒以10萬元計,所以一場官司,堂費動輒可高達數百上千萬元,敗方更可能要支付雙方訟費,故當中大部分的上訴人都會申請法律援助,或向公眾籌集資金,應付龐大的堂費﹔而政府則需要以納稅人的公帑支付。

 當年公屋居民盧少蘭就是申請法律援助來進行領匯官司,申請法援目的就是要支付巨額律師費及堂費,結果遭到法援署拒絕。當時就有人計算過,即使官司在高院階段審結,雙方大律師3天堂費便可能高達600萬元,加上事務律師等費用,總數還會更高。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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