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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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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疑被勒索 法庭無權禁公開身份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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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勒索高官的卡拉OK女郎許榮往區域法院應訊。

 【本報訊】政府高官捲入桃色醜聞事件,案中被指勒索高官50萬港元的卡拉OK女郎,昨透過前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相助,成功挑戰法庭是無權頒下命令,禁止傳媒不得報道勒索案中受害人的身份。惟法庭可以向公眾人士和傳媒發出警告,若將案中的高官夫婦,高官的姨仔,以及高官好友等4人的姓名地址或職業向外界披露,將有可能干擾法庭審訊的危機。

 區域法院女法官源麗華昨在內庭聆聽控辯雙方爭拗約個半小時後,接納辯方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的陳辭,法庭是沒有任何權限禁止傳媒報道勒索案中受害人的身份,法庭僅可以向傳媒發出警告。

審訊時容許以X先生稱呼

 此外法庭亦接納控方的申請,容許控方在控訴書,及案件於正式審訊時,以X先生和X太太代表受害政府高官夫婦的稱號,至於案中另兩名控方證人,包括高官的姨仔及高官的好朋友,則分別以L先生及Y小姐作代號。

伴唱女被告否認勒索罪

 女法官源麗華在判辭中指,根據75年英國案例及04年本港上訴庭的案例,均表明若把勒索案中受害人的身份揭露,將令他們感到尷尬,而不願出庭頂證,令犯罪者逍遙法外,所以為了公眾利益及司法公義,勒索案中的受害人身份應獲得保密。36歲女被告許榮,昨步入犯人欄應訊時,不禁落淚。女被告自本年6月12日被捕後,一直延聘翁靜晶及楊雲峰律師事務所代辯,並成功於上周向高等法院取得保釋外出,昨擅打《人權法》及《基本法》官司的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僅收取2萬元費用,半義務形式為女被告出馬,挑戰法庭是無權下令禁止傳媒報道高官的身份姓名。被告昨否認一項勒索罪名,指她於本年2月23日左右,在香港為了使自己獲益,以恐嚇手法要一名政府高官X先生交出50萬港元。

 主審女法官將案定於本年11月2日,一連5天審訊,屆時控方將傳召高官夫婦,高官姨仔及高官的好友,以及一名警務人員出庭作供。被告繼續准以14萬5千元現金及人事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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