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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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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費案審結 小馬重申無犯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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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英九(中)在國民黨立委及眾多支持者簇擁下步入法庭。

 【本報訊】綜合台灣媒體7月31日報道:馬英九特別費案今日作結案陳詞,從白天到黑夜進行了一場馬拉松審訊。審判長蔡守訓法官詢問馬「認不認罪?」馬英九回答「我沒有犯罪」,還強調檢察官侯寬仁在訊問時斷章取義,說他坦承特別費是公款。檢方晚間論告時,對馬增列「公務背信罪」,並提醒法院可加刑二分之一,案子最快8月14日才會一審宣判。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天開庭前,挺馬、反馬人士聚集在台北地院門口高呼口號,相互嗆聲;為了避免有意外發生,警方派出大批警力將兩方人馬隔開。

檢辯雙方當庭對質

 上午開庭傳訊台北市府秘書處會計室主任周秀霞作證,檢方先就特別費以單據核銷的部分發問,不過,遭到馬英九律師團提出異議,認為檢方應該就領據部分進行詰問,因為馬英九在以單據核銷特別費的部分並無涉及不法。過程中,律師還因為質疑檢方以假設性的問題對證人提問,被公訴檢察官認為是在找碴,指辯護律師聲音充滿情緒,聽起來相當不耐煩。隨後蔡守訓也出言表明,要求檢方問題不要重複。周秀霞在庭上表示,她並沒有告訴馬英九特別費的使用規定,也沒有詢問馬英九如何使用特別費。

稱檢察官筆錄斷章取義

 法院提示馬英九三度接受檢方訊問時的筆錄,指馬英九第三次應訊時才翻供說特別費不是公款;對此,馬英九強調,他第一次接受檢方訊問時,就很清楚地告訴檢察官,如果認為特別費是公款,沒用完的要繳回,那就應該改變制度,採用必需核銷的方式,一律填寫支出明細,說明用途。所以馬英九認為,他當初就非常清楚表達他認為特別費不是公款,但檢察官侯寬仁斷章取義,說成他坦承特別費是公款,他個人無法接受。

 針對檢方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起訴馬英九,審判長蔡守訓詢問他認不認罪,馬英九回答「我沒有犯罪,既沒有犯意,也沒有犯行」;表明他使用特別費,都用在公益及公務上。

 檢方當初起訴馬英九時,只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這個罪名起訴。但今天晚間檢方蒞庭論告時,認為馬英九的行為,同時觸犯刑法的「公務背信」罪,因此增列論罪法條,希望合議庭法官同時審酌馬英九是否涉及「公務背信罪」,並依法加刑二分之一。

增列罪名可致加刑

 「公務背信罪」的法定刑為五年以下徒刑,加刑二分之一後,可以判到七年以上的重刑。至於原起訴罪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法定刑也是七年以上徒刑。

 對於審判結果,馬陣營估計,若一審判決無罪,將有利於馬英九把選戰拉回經濟民生戰場;一審如有罪,則人民「給馬英九公道」的情緒勢將高漲,反彈的後座力會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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