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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警方接二連三受到挑釁,區內一個油站的流動公廁曾被放置「炸彈」。資料圖片
【本報訊】屯門警區接二連三遭黑幫挑釁,在不足1個月內先後發生黃金海岸酒店黑幫「晒馬」事件、區內兩個油站先後被人放置「屯門警署指揮官之墓」和鞋盒「炸彈」。在黃金海岸酒店享用泳池後拒付款及「班馬」鬧事的黑人物「蛇皮」與另外6名被告,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被控不付款離去及參與非法集結兩項罪名,暫無須答辯,至本月9日再訊,其間須還柙警方看管。
首被告禤錦麟(28歲),綽號「蛇皮」,疑為「新×安」黑幫小頭目,報稱為海鮮批發商人。控罪指,禤涉嫌於上月16日在青山灣段一號黃金海岸酒店內,逃避支付100元游泳費;另一項控罪指,禤與另外6名被告吳子健(22歲)、郭震華(17歲)、陳琪鳴(18歲)、周少文(24歲)、張金強(25歲)及周偉祥(25歲),涉嫌於同日與3名在逃人士在黃金海岸酒店內非法集結。
官指控罪嚴重 不准保釋
案情透露,禤錦麟於案發日享用酒店游泳池後拒絕付錢,遭職員阻撓,禤於是致電召來6名被告到場,騷擾及恐嚇酒店職員;有職員報警,警方憑酒店的閉路電視記錄,將他們拘捕歸案。
辯方稱,禤於案發當日應一名酒店住客邀請,免費享用酒店設施,並可提供該住客的入住記錄,而在警方早前安排的認人手續中,只有3名被告成功被1至3名酒店職員認出,加上各被告承諾不會踏足酒店範圍、能提供5千至1萬元保釋金、不干預證人及不離開香港、每晚到警署報到,希望裁判官批准他們保釋。但主任裁判官郭偉健稱,非法集會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3年,甚至可轉往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審理;加上被告以三合會名義犯事,干擾酒店業務,過程更被閉路電視拍下,是強而有力的證據,故反對他們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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