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子入稟高等法院,指其父飼養的維多利亞冠鴿及尼柯巴鳩等野生禽鳥,這些禽鳥有別於一般家禽,不應受到漁農署的規管,可自由飼養,故要求法庭禁止漁農署濫用權力管制有關禽鳥飼養,及准予大眾自由買賣和飼養。
入稟狀原訴人為曾文傑(譯音),答辯人則為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原訴人於入稟狀指,他是其父曾偉強(譯音)的獨生子,是其遺產繼承人,其父飼養多種如新幾內亞的維多利亞冠鴿、尼柯巴鳩和綠皇鳩等稀有雀鳥,這些雀鳥有別於一般禽鳥,其孵卵期為25至28天,而一般禽鳥則只有17天。這些稀有雀鳥通常只會在野外或展覽館才能觀賞,牠們的形態在幾千年間均未有變改。
原訴人又指出,根據國際瀕臨絕種動植物質易公約,維多利亞冠鴿和尼柯巴鳩均屬瀕臨絕種生物,把牠們納入為一般禽鳥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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