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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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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8毒招欺壓青年員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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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被僱主連番剋扣工資,阿倫感嘆說:「好似畀人搶錢!」 本報記者梁嘉儀 攝

 【本報訊】(記者 梁嘉儀) 暑假放榜在即,大批畢業生湧入勞動市場搵暑期工或長工,與此同時,一些無良僱主已準備8大毒招「恭候」年青人、「屠宰」學子。毒招包括要求合約員工賠償餘下任職期的薪酬達15萬元;遲到每分鐘扣1元工資;請病假當缺勤,扣300元人工,或甚至當作曠工將員工「炒魷魚」,逃避支付代通知金等等。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提醒求職者不要心急搵工,要看清合約條款,不要盲目簽署。

 今年22歲的阿倫,去年於一間位於新界區私人琴行任職銷售員,合約為期3年,月薪6,500元,只做了4個月便揭破僱主「搶錢」的真面目,毅然辭職。他表示,僱主訂下每遲到1分鐘扣1元工資的規矩,而且請病假即使有醫生紙也要被扣300元,但他平均日薪只166元。試過一個月共被扣去500元。

被追餘下合約工資15萬

 更無理的是,原來他合約內訂明,離職時需補償餘下任期工資,當他離職時被公司追索15萬元:「好似畀人a住搶錢!」當晚卻收到公司致電說把他即時解僱,更不會有一個月代通知金補償。最後他向工會及勞工處求助,除追回薪酬及代通知金外,更無需向公司賠償。

 同病相憐的還有阿珊。她今年18歲是應屆高考生。剛過去的暑假,她在一雜誌社做暑期工,為期兩個月。她的工作時間由原來訂明的上午9時半至下午6時半,延長至後來的由上午9時半至凌晨1時。而她曾經支取兩天病假,雖然有醫生證明,但僱主認為她是曠工而把她炒退,沒有任何補償。

心急搵工疏忽合約條款

 中心副總幹事蘇春娜說,7月份中心共收到50宗致電求助及查詢,大部分為年青人。她呼籲青年人不要心急搵工,失去冷靜:「唔好抱住心態有工就做,而疏忽僱傭合約條款,跌入陷阱。」

 她促請勞工處在各中學及大專院校宣傳《僱傭條例》,增強年青人對勞工條例的認識,也要嚴加巡查和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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