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本報訊】(記者 徐海煒)備受關注的皇后碼頭司法覆核案件於昨日一天內審結,高等法院將於本周內就覆核作出書面裁決。聆訊中,代表「本土行動」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陳詞時,多次指稱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未有根據古物古蹟諮詢委員會將碼頭評為一級歷史建築的報告,將皇后碼頭列為法定古蹟是錯誤的做法﹔但主審法官林文瀚質疑,法例並沒有規定必須將一級歷史建築列作法定古蹟,故當局的決定「未必有錯」。代表特區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表明,李柱銘的指控並不成立。
代表入稟人,即「本土行動」成員朱凱迪及何來的李柱銘在陳詞時指,古諮會將皇后碼頭評為一級歷史建築,而碼頭曾有6任港督在此登岸履新,具有歷史價值及罕有性等因素,故當局有責任負責盡力保護碼頭,其中把碼頭列為法定古蹟便是最好的方法,但前局長何志平的決定,顯示他並沒有充分考慮到古諮會的意見。
皇后不列古蹟 控方指不合法
他質疑特區政府經常向外界提出,建築物被列為法定古蹟必須於「戰前建成」的說法,是要潛移默化地把列為法定古蹟定下過高的門檻,並指根據古諮會的評分表,戰前(1920至30年)建成的建築,與於1953年落成的碼頭,兩者只有1分之差,分別根本不大。
他更質疑稱,何志平是有心推翻古諮會對皇后碼頭的正面評價,而要求沒有權力提供評估的古蹟辦重新評估,並以此作出不列作法定古蹟的決定,故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決定。
余若海稱李柱銘指控不成立
代表特區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批評,李柱銘的有關指控嚴重,要求他就有關指控提出理據,而法官林文瀚也向李柱銘表示不應作出揣測。李柱銘則辯稱,上述說法屬「實際分析」。
余若海在陳詞時強調,《古物及古蹟條例》設立的目的是要在保育和發展之間建立一合適的平衡,即使具有歷史及考古價值,也不一定列為法定古蹟,故有關法條實施27年以來,151間被評為一級歷史建築物中,只有26間被列入法定古蹟。
政府可採多種方法保存建築物
他認為,戰前建成的建築物存在時間較長,有較重要的歷史價值,故局長提出所有古蹟均為戰前建成,並非不合理或考慮了不必要因素。
余若海表示,何志平決定不把皇后碼頭列為法定古蹟,並不代表有關建築物不會被保存,政府可採取多種不同方法進行保存。《古物及古蹟條例》賦予民政事務局局長有酌情權,可以把合資格建築物列為法定古蹟,但有關條例卻沒有硬性規定他必須將一級歷史建築列入法定古蹟。
他指出,古諮會的成員來自各行各業的專業人士,有法定權力對建築物進行評級,但卻沒有專業知識就古蹟保育提出建議,因此古蹟辦保育專業人士有需要就保育方式提供意見。他又說,古蹟辦從來沒有建議要把皇后碼頭列入法定古蹟。他認為,李柱銘指何志平在沒有提出理由的情況下,作出不列法定古蹟決定,是與早前古物古諮和古蹟辦的正面評價作了180度轉�葵澈�控並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