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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受賄4000萬,被判無期徒刑。資料圖片
【本報駐雲南記者羅斯、譚旻煦昆明8日電】今日上午,備受各界關注,雲南第一個上公安部A級通緝令的廳級官員胡星受賄一案,在雲南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胡星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10年間,胡星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4,000餘萬元,宣判後胡星本人未表示上訴。
法庭經審理確認,1995年至2004年,被告人胡星先後10次非法收受12個單位和個人給予的人民幣2,905萬元、港幣1,100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24萬7,980元的住房一套。案發後,胡星於今年1月19日持假護照越境潛逃國外,其間被中國公安機關通緝追捕,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應判死。但鑒於胡星逃至新加坡後在專案組辦案人員的規勸下回國接受刑事調查,如實交待犯罪事實,並退清贓款贓物及孳息。據此,法庭從輕判其無期徒刑。
昆明市中院新聞發言人蔡順斌表示,胡星受賄案是內地實現跨國追逃,將外逃貪官帶回接受司法審判並使其受到應有懲罰的成功範例。這對於敦促其他涉嫌經濟犯罪的外逃貪官主動回國自首,接受國家司法審判具有積極的引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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