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胡明東莞10日電】東莞市勞動部門昨天對包括5港資在內的10家企業下發整改指令書,指他們嚴重違反勞動法,包括沒有依法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人工資、令員工超時加班、加班費未按規定計算等。據悉,其中一家港企由於員工每月加班近100小時,部分工人工資低於東莞最低690元工資標準,已被東莞勞動局限期整改,並經濟處罰12萬餘元。
據悉,被勒令限期整改的5家港企全部涉及欠薪和超時加班。勞動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這些企業拒不整改,將處以更重的經濟處罰,此外還將通過銀行限制其融資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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