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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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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興:期對工人從輕發落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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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國興展示港工人被誤導簽訂的「45天技術性指導工作聘用書」。

 【本報駐澳門記者王海濤、實習記者葉景峰11日電】香港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蔡鎮華在記者會上表示,該批工人是受無良僱主欺騙慘淪為「黑工」,遭遇值得同情,期望澳門當局能夠充分理解,從輕發落。

蔡鎮華:僱主涉「知法犯法」

 王國興透露,在澳門持有「45天技術性指導工作聘用書」的香港工人數量不在少數,今次事件僅為「冰山一角」。他表示,會陪同該批港工到香港有關部門投訴無良僱主,防止更多港工被欺騙到澳門再做「黑工」。

 蔡鎮華強調,關注到澳門經濟迅速發展,多處建築工程日夜趕工,人力資源嚴重短缺。但僱主必須為僱員辦好相關的手續,從這次事件可以看出,僱主是利用澳門勞工法例中的「法律漏洞」,知法犯法地進行欺騙行為。他提醒香港工人到澳門工作,一定要遵守澳門當地勞工法例,辦好所有勞工證明,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澳議員責無良 錯傳信息

 澳門立法會議員關翠杏、李從正表示,不法商人利用澳門勞工法中的一些模糊規定,向工人傳遞簽訂所謂45天在澳門從事指導性工作毋需辦理勞工證的錯誤信息。這一現象有被濫用的跡象。

 據澳門政府第17/2004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的第四條之(二)規定,非居民為提供工作或服務而逗留的最長期限為每6個月內連續或間斷45日。而不法商人就是利用這一條款大肆和僱員簽訂所謂的「技術性指導工作」聘用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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