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Bikram Yoga突然改名兼停開專利26式高溫瑜伽班,學員認為有毀約之嫌,卻苦無辦法取回學費。有律師表示,學員可入稟法庭向舊店追討,惟因商店多以有限公司運作,過去同類案例消費者也是敗訴居多,今次有關學員可能最終也是徒勞無功。
有限公司股東毋須「上身」
律師梁永鏗表示,遭投訴的瑜伽中心易名後繼續經營,又取消標榜的專利瑜伽班,違反合約內容卻拒絕退款,受影響學員可入稟法庭向舊店追討,而非追討易名後的新店,「因為新、舊公司屬於兩個獨立法律團體,責任在舊公司;就算兩家公司屬於同一集團,(消費者)還是要追討與其簽約的那一間。」如金額在5萬元以下,消費者可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超過5萬元則須入稟區域法院。
不過,梁永鏗說根據經驗,受影響事主最終可能無法取回退款,徒勞無功。他解釋,因為商舖多以有限公司形式運作,股東、董事毋須負責,公司本身又無錢賠償,「消費者可能只取得法庭判令,說你贏了,可是卻拿不到錢。」
類似的商舖易名紛爭案時有發生,最近一宗發生在上月初,10人投訴1家纖體美容店趁裝修期間易名為另一間英文名稱的商舖,並稱顧客如要繼續使用舊店的美容套餐,必須同時買新店的套餐,然而費用卻貴2至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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