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加工貿易業實行「舊企業舊政策、新企業新政策」
■按技術含量、科技水平對企業予以區別對待,避免「一刀切」
■分類管理,對A類企業和聯網監管企業續予「空轉」優惠
■允銀行擔保函代替銀行保證金
■分四大部分分四批執行台賬「實轉」制度
■取消以政策調整的方式迫使加工貿易企業向中西部轉移
■提高政策出台前期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