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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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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6] 2005年政改方案不應棄如敝屣

龍子明 全國政協委員 粵港青年交流促進會主席

 衡量所有政治現實,在2017或2017年以後達致普選行政長官和2016或2016年以後普選立法會議員,就必須在2012年的特首選舉和立法會選舉中向普選邁出一大步。雖然反對派否決了2005年政改方案,這個歷史責任不可推卸,但2005年政改方案不應棄如敝屣,2012年的特首選舉和立法會選舉,應以五號報告書提出的政改方案為基礎,並加以合理調整,以便扭轉政制原地踏步局面。

 《政制發展綠皮書》就未來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普選內容、時間表及路線圖等,提出多個方案給市民選擇,包括2012、2017或2017年以後達致普選行政長官和2012、2016或2016年以後普選立法會議員等不同方案。這不僅體現了理性、務實、包容的特點,而且亦符合反對派曾經提出的「有得揀,你至係老闆」的理念。這些方案是策發會在過去20個月收到社會各界提出的323個建議方案中,歸納整理出來的,具有廣泛的民意基礎,反映了香港社會多元化的特點。

沒有共識 就沒有普選

 鑒於普選是複雜的政治議題,事關香港的前途和命運,香港社會對此爭議頗多,在這種情況下開展諮詢,尋求共識,從明確原則入手是必經之路。香港的憲制地位,決定了普選的討論不能拋開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更不能把民主價值觀與「一國兩制」、國家主權及中央權力對立起來。綠皮書在列出普選模式的各項選擇之前,第二章集中說明政制發展的憲制基礎及政治體制的設計原則,這是全份綠皮書最重要的部分。釐清原則並在這些原則下展開討論,有助於凝聚共識。早達共識,才可能早有普選。換句話說,沒有共識,就沒有普選。

 本人對綠皮書謹提出以下七點意見:

普選不可能一步到位

 第一,2012年達致雙普選不切實際。綠皮書諮詢面對的實際情況是,反對派在2005年年底否決了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導致政制原地踏步。行政長官曾蔭權當時呼籲:「讓我們一起努力,用務實的態度,推進香港政制發展,千萬不要錯失眼前的機會。如果今次選擇了原地踏步,普選的一天,只會更遠,不會更近。」如要2012年雙普選,就是無視政制原地踏步的現實。根據循序漸進原則,2012年的選舉應在現有的基礎上平穩而有序地逐步向前推進,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普選的時間表,最快也只能在2017或2017年以後普選特首和2016或2016年以後普選立法會議員。

如何朝普選目標邁進一大步

 第二,衡量所有政治現實,在2017或2017年以後達致普選行政長官和2016或2016年以後普選立法會議員,就必須在2012年的特首選舉和立法會選舉中向普選邁出一大步。2005年政府五號報告書提出的政改方案,選舉行政長官人選的選舉委員會由800人增加到1600人,超過440名委員(包括選舉產生的區議員和立法會議員),由全港300多萬名選民選出。立法會的議席由60席增加為70席,分區直接選舉和功能團體選舉各增加5席,所有10個新增議席,包括5個新增的地區直選議席,及由區議員互選產生的5個新增功能界別議席,基本上是經300多萬名選民通過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

 五號報告書提出的政改方案擴大了民意基礎,使政制實質性地朝普選目標邁進一大步,是迄今民主開放程度最高的方案。雖然反對派否決了2005年政改方案,這個歷史責任不可推卸,但2005年政改方案不應棄如敝屣,2012年的特首選舉和立法會選舉,應以五號報告書提出的政改方案為基礎,並加以合理調整,以便扭轉政制原地踏步局面。

國民教育存在兩大不足

 第三,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期間強調:「青少年是香港的未來和希望,也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我們要重視對青少年進行國民教育,加強香港和內地青少年的交流,使香港同胞愛國愛港的光榮傳統薪火相傳。」港英政府過去百多年的殖民管治,造成港人與自己祖國的疏離,港人國家觀念和民族意識因而較為薄弱。特區成立了十年,雖有所改善,但仍然不足。廣泛、深入推行國民教育,增強港人國家觀念、民族意識,普選才可推行。本港國民教育存在兩大不足:一是對國民教育重視不夠,應亡羊補牢,特別要在2009年開始實施的「三三四」學制裡,把中史定為新學制下通識必修的環節,令香港下一代可以知道自己國家的歷史文化;二是對香港和內地青少年的交流重視不夠,對此有關部門應查找不足,採取積極措施支援兩地青少年交流活動。

提名委員會就是「篩選」機制

 第四,策發會經過二十個月的討論,得出一個重要結論,就是採取「先易後難」方式推行和落實普選,即先處理行政長官普選,再推行立法會普選。基於社會對普選行政長官的討論較為簡單及集中,而全面落實立法會普選,卻因功能團體議席的存廢問題,有待進一步研究。故此,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普選進程應該用不同方法處理。而當行政長官普選實現之後,功能團體議席的分階段取消,要用上三至四屆時間,所以「先易後難」方式有利於推動兩個普選的落實。

 第五,中央既然有權在特首選舉中發揮憲制作用,提名委員會就應該設計成有助融合香港民意及中央建議的意見整合平台。基本法第45條講述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提名委員會就是「篩選」機制。所有普選制度裡的提名程序,都是帶「篩選」性質的。提名委員會的作用是使特首候選人獲得中央及港人兩方面認同和支持,並可阻止那些無法獲得中央及港人兩方面認同的報名者入局。此機制不但可避免浪費社會資源,更可避免憲制危機。

「提名門檻」和「民主程序」可分開處理

 第六,未來的提名委員會同現時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兩者的功能和運作並不一樣。提名委員會人數可定為1200人。提名委員會的「提名門檻」和「民主程序」,可分開處理。「提名門檻」可定為在獲得不少於100名提名委員會成員的提名後,可成為提名委員會的「篩選人選」。「民主程序」是「篩選人選」通過提名委員會表決,得到三分之二提名委員會成員支持的,便能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以體現「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程序」。即是說,在提名委員會機制下,並非現時只要參選人拿到足夠選委提名,便可成為特首候選人。

 第七,在現行選舉委員會的制度下,最多可有八名候選人參與行政長官選舉。綠皮書所展示有關提名方式的方案,是以獲提名委員會提名的候選人數目作基礎。三類方案是:第一類方案:十名或以上候選人;第二類方案:最多八名候選人;第三類方案:最多兩至四名候選人。本人認為,「候選人數目」應以最多兩至四名候選人為限,以獲得提名委員會成員支持率最高的兩至四名篩選人選為行政長官候選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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