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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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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反競爭」企業說不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8-16]

李華明 立法會議員

 施政公平是管治社會的基本要素,只有公平的公共政策才能保障個人權利、市民生活安穩,以及社會持續發展。政府的角色是確保有公平的營商環境,使不同的市場參與者,包括投資者、商家、消費者及服務提供者也處於相對公平的位置,因此實施全面性的公平競爭法是關鍵所在,以公平的規則來促進市場上的競爭,藉此改善產品的質素及為消費者帶來價格的利益。

 在日常生活中,消費者每天的「食、住、行」也因社會上企業的「反競爭行為」而蒙受損失。在眾多的「反競爭」行為中,「綑綁銷售」為公眾最深惡痛絕,其例子亦在香港俯拾皆是。長沙灣泓景臺03年入伙時,因為該屋苑的管理費包括寬頻上網服務及固網電話服務的費用,曾引起社會廣泛迴響,電訊管理局就此曾作出調查,而消委會並發出指引,最後地政總署於大廈公契作出新規定。除此之外,銀行要求做了樓宇按揭的客戶指定光顧某某火險商或保險公司等同樣是另一種「綑綁銷售」,客戶連選擇的機會也被銀行剝奪了。

 公平競爭法明文規管跨行業的銷售手法,並就投訴及充分的證據對反競爭行為作出調查,保障消費者權益成效立竿見影。本月初,英航因被揭發與對手合謀濫收燃油附加費,被英、美兩國以反競爭行為處以近43億港元的罰款。假如歐美沒有反壟斷的法例可依據,歐美的乘客仍需長期面對昂貴的附加費而無力反抗,只好「啞子吃黃連」。港府在06年開始諮詢公眾有關制定公平競爭法,結果顯示大部分意見均贊成跨行業立法,所以政府最近已開始草擬法例,並正徵詢各界的意見。我們希望今年底前可呈交立法會審議,明年全面實施,屆時我們將可向本地「壟斷性」或操縱價格的企業說不,以實際的法律條文來保障自身的權益。(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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