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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頂包案之的士司機呂偉倫離開法庭。
【本報訊】廉政公署早前拘捕4名的士司機及另外3名男子,指有的士司機違反交通規則後,透過車行職員或自行尋找他人「頂包」,有頂包者獲得千餘元報酬;7人分別被控1至3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6人即時認罪,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
恐防再扣分遭停牌
控罪指,案發時任職的士司機的被告楊惠祥(49歲)、李鴻基(50歲)、何森(51歲)及曾志源(44歲),於05年至06年間,干犯超速或衝燈等交通罪行後,串謀其他人士向警方訛稱的士由其他人駕駛;另報稱任職的士司機的呂偉倫(47歲)及商人黃創成(43歲),則分別為楊及李頂包。上述6人均承認控罪。
案情指,涉案的士司機觸犯交通罪行後,被警方發信要求提供肇事車輛的司機身份,各司機因已被扣9分或以上,恐防再扣分遭法庭停牌,遂尋找他人「頂包」。有司機自行尋找友人頂罪,亦有的士公司職員向司機建議以「頂包」方式處理,並代為尋找頂罪人士。
次被告3度犯案或被判監
事後,有司機向頂罪者支付1500元報酬,而頂罪者則因相關交通控罪被罰450至900元,並被扣3分。裁判官形容各被告串謀干擾本港司法制度,下令為各認罪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8月30日判刑。官指次被告李鴻基於兩年內3度主動或被動地邀請他人「頂包」,罪行嚴重得多,極可能被判監禁,下令將其還柙監房,其餘各人獲准保釋候判。
案中另一名報稱任職手術室助理的被告羅管(47歲),則涉嫌兩度為他人「頂包」,其代表律師以需時詳閱證供為由,申請押後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9月27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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