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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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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兄偷竊 少女判入更生中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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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因盜用兄長身份搵工及盜竊,被判入更生中心。

 【本報訊】一名外表與舉止幾與男性無異的19歲少女,仰慕胞兄的男性身份,更指稱患有「性別認同障礙」,遂盜用兄長就讀理工大學的身份兼職,其間卻干犯盜竊而被捕及上庭認罪受審,終遭揭發。少女早前承認各一項使用他人身份證、誤導警員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昨於東區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被告向法庭撰寫求情信時剖白,小時受父母嚴厲管教,在無知的情況之下斷定自己是男生,干犯此案只因怕事和心理壓力促使,因而感內疚。

自詡男生 欲補家計兼職

 盜用胞兄身份惹上官非的女被告吳俊薇,在求情信中表示,自幼被父母嚴加管教,胞兄卻比自己更自由,認為自己擁有如男性的外表與聲線,便「自詡」為男生,欲幫補家計出外兼職,卻因一時貪心干犯偷竊罪,事後又因膽怯及心理壓力而鑄成今天的大錯。案件卻遭傳媒廣泛報道,壓力令她失眠及抑鬱,惟還柙於大潭懲教所期間,得到院內姑娘的教導,學會了如何刻苦耐勞及自我反省,並對法庭承諾將重新做人,希望藉此能夠照顧患上高血壓的母親及繼續學業,同時接受適當的心理輔導。

官斥比「頂包」案更嚴重

 辯方律師雖建議法庭判以被告感化令,惟署任主任裁判官馬保華指出本案比「頂包」更嚴重,所以將被告判入更生中心,更表明此舉已是輕判。被告縱使年輕,其母又希望她可以盡快回家,但被告也該明白案件的嚴重性,以對社會給予正確的訊息。

 案情指出,05年6月10日被告利用胞兄吳俊榮(22歲)的身份證兼職,其間卻干犯偷竊罪。本年1月6日被告在中環海旁警署承罪,但誤導調查警員指自己是胞兄,其後於1月26日至2月23日到東區裁判法院因盜竊案受審,仍以胞兄身份應訊,涉妨礙司法公正。本年3月其兄遭理大質問犯盜竊案一事,並從報道看見該案疑犯照片正是胞妹。被告終於同月16日到警署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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