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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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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無標籤 零食店照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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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李見安)「預先包裝食品」必須列明致敏物及添加劑的標籤新例,已生效一個多月。食物環境衛生署巡視市面後,在約4,500個食物標籤中,只發現不足1%的標籤不合格;但本報記者在市面採訪中輕易便可發現「漏網之魚」:在深水步及香港仔部分專營零食的商戶無視新例,繼續出售無標籤的食品,包括花生糖、杏仁餅等高危的致敏物。對於新例形同虛設,消費者委員會認為,食環署應加大巡查力度,並呼籲消費者不要購買標籤「不清不楚」的食物。

經過3年寬限期的《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規例》於今年7月10日生效後,預先包裝的食物必須準確列明名稱、致敏物、添加劑和製造商等(見表二),以便追查來源,及方便食物敏感患者挑選。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截至本月9日新例實施一個月,食物安全中心一共檢視過市面約4,500個食物標籤,當中只有40個標籤不符合法例規定,中心會繼續跟進有關個案。

食環署僅發現1%違規

 儘管食環署只發現市面不足1%的違規個案,本報記者卻發現違規食品四處可見。新例生效後一個月,本報記者巡查市面上多間大型超級市場,發現食品已基本換上新包裝或加上新的食物標籤,但一些小食檔攤及零食店,依然無視法例要求,繼續出售未有任何標籤或標籤不合格的食品。

 位於深水步西九龍商場六樓的一間小食檔攤,專門售賣澳門特產小食及零食,所出售的花生糖、椰汁糖、杏仁餅等,都被透明膠袋預先包裝好,卻沒有附上任何標籤,甚至連食物名稱也欠奉,只貼有「此日期前食用」的標示。向該檔攤的老闆查詢時,老闆只表示:「不用(標籤)了,憑肉眼看也知道是什麼食品。」

花生餅乾等未貼標籤

 在同一商場內,其他小食檔攤亦有雷同的情況,出售的食品標籤說明不足,例如沒有列出食物成分、製造商或包裝商的資料等。而香港仔湖北街的一間零食店,所賣的花生、餅乾、糖果等零食,無論是大包裝還是獨立包裝,均沒有貼上食物標籤,只標示出價錢,售價大約8元至13元不等。

 據食物安全中心的資料指出,超過九成的食物過敏個案,是由八大類致敏物質所導致(見表一),當中花生、杏仁、榛子是最常見的「元兇」,亦是本報今次巡查時,發現最常沒有貼上標籤的食物。

 目前全港約有1%至5%市民有食物過敏的問題,輕則出現皮膚痕癢、眼腫鼻痕等,嚴重卻可導致昏迷、呼吸困難、血壓下降及造成生命危險,由於無法醫治,只可依靠食物標籤作篩選,避免患者進食含有致敏物的食物。

食物過敏者要看清楚

 消委會主席劉燕卿呼籲消費者,尤其是食物過敏人士,在購買食品時應細心查看標籤,確定不含致敏物,如對食品成分有疑問,應向商戶查詢,「如果食物標籤不清不楚,無解釋成分,消費者不應購買,以免導致過敏。」

 她建議食物供應商,留意旗下食品是否符合法例要求,並促請食環署加大巡查力度。她說,不排除消委會將來會自行做抽查,了解食物標籤法例生效後,市面上是否仍有違規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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