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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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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斷少主腳 毒印傭囚30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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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關係,不少港人都需要聘請外傭照顧子女。圖為於假日聚會的傭工。資料圖片

 【本報訊】法庭昨日分別審理兩宗虐兒案件,其中一案的受害女嬰,父母因工作繁忙,聘請印傭照顧兩個月大女兒,當女僱主替女嬰換尿片時,發現女嬰左腳大腿位置紅腫,送院檢查後發現更多身體部位呈螺旋狀骨折,推斷女嬰大腿曾被印傭以「扭毛巾」方法虐待。印傭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法官將量刑起點定為3年9個月,由於被告認罪減刑為兩年半,法官稱希望判刑能向公眾反映虐兒是不能接受的訊息。

 印籍女被告Eni Agustiningsih(28歲),曾於馬來西亞工作兩年,她於去年8月受聘來港任職女傭工作。控罪指,她於去年10月某日,疏忽照顧兩個月大的姓黃女嬰。

骨骼生長趨良好 仍須觀察

 法官蔡慧蘭引述醫生報告指,去年10月只有兩個月大的女嬰,牙肉和嘴唇有血跡,相信是被人粗暴對待所造成,她的左腿圓周比右腿圓周長了5厘米,左股骨亦有螺旋狀骨折,由此推斷被告曾於被捕前一星期內,以螺旋形方式扭傷她的左腿。女嬰接受接駁骨折手術後兩天,再被發現手肘和左右兩邊腳眼都有骨折,現她再接受治療後,並沒有肢體移位、肌肉萎縮及手腳不對稱的症狀,現年一歲的女嬰骨骼生長亦漸趨良好,惟仍須繼續觀察。

 蔡官續指,虐兒的最高刑罰自95年起,由監禁兩年提升至10年。惟至今仍不清楚被告的真正犯案原因,蔡官痛斥被告虐待一名不懂投訴的兩個月大女嬰,雖然女嬰的傷勢沒有對她的成長構成即時影響,卻擔心日後可能對她有長遠影響。

官斥虐待構成長遠影響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8月受聘於一個4人家庭擔任女傭,任職售貨員的女僱主和任職廚房工人的男僱主,當時育有一名6歲兒子及剛出生的女嬰,由於他們要長時間工作,便依賴被告照顧女兒。至去年10月18日,女僱主替女兒換尿片時,發現女兒左腳大腿紅腫,遂安排女兒的祖父母及被告將她送院檢查,發現她的身體有多處骨折後報警,警方於同日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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