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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兩項虐兒的婦人由丈夫陪同離去。
【本報訊】法庭昨日審理的另一宗虐兒案,案中一名來港定居內地惡婦,動輒向家人發惡動粗,先後因小故用凳襲擊77歲年邁老夫,又用皮帶和藤條鞭打13歲長子和6歲幼子,早前被判兩項虐兒罪名成立。裁判官亦認同被告疼錫兒子,但認為她的管教方式有錯誤,輕判被告接受感化18個月,其間須接受輔導學習控制情緒。
涉虐待家人的陳姓婦人,早前已承認於本年2月在長沙灣家中虐待其13歲長子。辯方作出求情時指,感化官報告建議被告接受輔導,改善教子及控制情緒方式,希望獲判感化令。
裁判官透露感化官報告中內容,指被告事實上疼錫兒子,但管教方法有問題,之前雖有社工作出勸導,但被告往往於怒火中燒下將所有勸勉拋諸腦後。裁判官同意感化官建議判被告接受感化18個月,並叮囑被告「專業人士都係想幫你,你要聽話,否則幫唔到你,亦幫唔到你家人同社會」。
情緒失控 向家人施虐
案情指,本年4月19日,被告突搶去丈夫的酒樽,用凳襲擊丈夫,後社工上門調停。去年11月11日,被告曾用藤條鞭打幼子,致其大腿留有疤痕。本年2月2日,長子因爭看電視和弟弟爭吵,遭被告用皮帶抽打,翌日長子在被告與丈夫爭執中插嘴,遭被告推倒床上踩其耳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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