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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水灣撞死泳客的船長當日內疚痛哭。 資料圖片
【本報訊】去年暑假,一艘載著5名遊客玩「香蕉船」的快艇,在清水灣泳灘防鯊網以外海面行駛時,撞死一名男泳客。涉案快艇船長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成,輕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就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沒有裝備足夠的救生及滅火設備,判罰款500元。法官指,雖然被告忽略了遊客的安全,但死者在防鯊網以外游泳亦要負上部分責任。
官:泳客須負部分責任
死者劉華輝(66歲)的妻子認為「判刑太輕,欠阻嚇性,打算循民事索償,除非(死者)被鯊魚吃掉才要自己負責」。法官韋理義指,52歲的被告譚紀榮,至少有10年任船長經驗,案發後感到很後悔,因而患上創傷後遺症,經治療後已有好轉。他一直都是有責任感的船長和父親,亦沒有證據顯示他當時高速駕駛或罔顧快艇乘客的安全,然而因他一時疏忽,沒注意到死者,否則可避免悲劇的發生,但另一方面,死者在防鯊網以外、靠近快艇的位置游泳亦有危險,需要負上部分責任,決定判被告非監禁式的刑罰。
案情指,去年8月19日,被告在清水灣海灘防鯊網以外海面駕駛快艇,載著5名乘客玩「香蕉船」,其間死者遭快艇撞倒,右腿大動脈遭快艇機葉割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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