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好「工資保障運動」中期檢討,若成效不彰,應兌現承諾為最低工資立法。
■按實際需要發放交通津貼,以達致助人自助。
■改善建造業「層層外判」的陋習,改善就業質素。
■善用僱員再培訓基金,為更多低技術勞工提供培訓機會。
■調高強積金入息下限至6千元,並改善強積金行政費過高的問題。
■完善社會福利制度,紓緩低下層的壓力。
■盡快推出扶助社會企業措施,強化第三部門承擔開創就業職位角色。
■倘「夥伴倡自強」計劃實施首年取得成效,建議增加撥款一倍至6千萬元。
■建議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外判合約等,訂明社會企業可獲一定比例分配。
■合理增加公務員編制,以為「非合約公務員」員工提供職業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