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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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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超市賣假「喬丹」 耐克獲賠16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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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罰16萬的歐尚超市覺得自己很「冤」。本報記者凌馨 攝

 【本報上海新聞中心實習記者凌馨24日電】家樂福售假「LV」判罰30萬、大潤發賣假「彪馬」判罰10萬……在兩家大賣場因外觀侵權被罰之後,來自法國的歐尚(Auchan)超市集團重蹈同行覆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宣判,歐尚超市上海中原、閔行、長陽三店,對國際知名運動品牌耐克構成侵權,賠償經濟損失16萬元人民幣。

耐克:歐尚應賠100萬

 今年1月,耐克公司人員在上海市三家歐尚超市購得4雙球鞋,分別產自福建省晉江龍之步、康威兩家鞋業公司。這4雙鞋上都印有「飛人喬丹」圖形(見小圖)。為此,耐克公司認為製鞋企業和賣場,已對其註冊的「飛人喬丹」圖形商標構成侵權。

 據耐克方面稱,早在2月2日,耐克就向歐尚發出律師函,要求停止銷售並封存相關產品。但直到當月底,他們發現在歐尚上海中原、長陽兩店內,仍有龍之步公司生產的侵權球鞋出售。耐克遂於5月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並要求歐尚超市賠償100萬元人民幣。

 案件宣判後,歐尚超市中國區總部的工作人員,多數都覺得「很冤」。兩家製鞋企業的賠償金額分別為10萬和9萬,而受到「株連」的歐尚超市,賠償金額卻高達16萬元。

店內仍售酷似「彪馬」鞋

 雖然在與耐克的訴訟中「損失慘重」,但「歐尚」似乎仍未吸取教訓。23日,在該超市的上海長陽店,儘管涉案的「飛人喬丹」鞋已不見蹤影,但正在促銷的某款運動鞋,標識圖案卻酷似彪馬商標。對於這個問題,歐尚中國總部發展招商總經理助理孔麗的解釋是:「內部排查可能沒有那麼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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