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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不法集團以投資護膚品及羊胎素為名,在五星級酒店舉辦招攬會,誘騙逾50名市民參與種金計劃,騙款高達3千萬元。繼3名集團成員早前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後,一名潛逃內地兩年半的受薪董事,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毋須答辯,還柙至10月17日再訊。
被告李鉅波(50歲),被控於03年3月至04年7月間,串謀余景明(40歲)、梁蓬恩(28歲)及陳正中(47歲)與其他人士向均钀集團有限公司的供款人,訛稱公司盈利由經營實質業務產生,欺騙供款人供款,但被告明知根本無能力將盈利付予供款人。
控方案情指,警方於05年偵破該「種金案」,拘捕余、梁、陳3人,但被告李鉅波於05年1月潛逃內地,至近日在羅湖過境時被捕,李在警誡下承認獲「Peter」聘任為該公司的董事,月薪1萬5千元,替公司開設戶口,並簽發過5、6張支票,以協助該公司從事行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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