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本港法例,家長或監護人疏忽照顧16歲以下的少年或兒童,令他們可能受到傷害,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入獄10年,若以簡易治罪條例起訴,最高可判入獄3年。
去年4月,一名內地來港照顧男童的女子,疑獨留兒童在家導致死亡,被判入獄8個月,為近年判刑較重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