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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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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照顧 最高囚10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8-27]

 【本報訊】根據本港法例,家長或監護人疏忽照顧16歲以下的少年或兒童,令他們可能受到傷害,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入獄10年,若以簡易治罪條例起訴,最高可判入獄3年。

 去年4月,一名內地來港照顧男童的女子,疑獨留兒童在家導致死亡,被判入獄8個月,為近年判刑較重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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