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新華網27日電:記者27日從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蘭州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陳其明等挪用上億元公積金一案目前已經終審宣判,3名被告分別被判處17年、14年和8年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陳其明在職期間,單獨和夥同中國建設銀行蘭州市鐵路支行原副行長王景旭,為原甘肅省金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老闆王秀芝和其他單位招標土地及其他盈利性活動提供資金便利,共挪用公積金1.17億元,受賄64.3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7年;王景旭單獨和夥同陳其明挪用公積金1億元,受賄21.3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4年;王秀芝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王秀芝還給國家工作人員行賄6筆共2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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