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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上月13日生效,新例規定僱主以僱員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雙糧、產假及病假薪酬,就連佣金亦會計入工資,勞工處助理處長黃國倫昨表示,新例實施後處方暫時未見相關查詢或求助個案明顯增加,相信新例可為僱主與僱員提供更清晰指引,能平衡雙方利益。
對於早前有「打工仔」擔心,新例實施反令今年獲加薪的月薪僱員因加得減,黃國倫則大派定心丸,指新計劃只為最低要求的指引,如僱主慷慨,可一如以往採用計算最後一個月工資的做法,這樣既節省行政費,僱員亦有利,可達到雙贏局面。他建議,僱主若有疑慮,可以對僱員較有利的方式計算,就一定不會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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