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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單親家庭成長,母親對他期望甚高。
■經驗過兩段破碎的同性戀情,令他不再信任人。
■受家人歧視,沒有朋友,寄情工作,將學生視為好朋友。
■誤當學生是他的「依靠」,一時失去理智而犯案。
■買老鼠藥和安眠藥自殺不遂。
■多年來受性取向、寂寞及缺乏親密關係困擾,患上抑鬱症及適應障礙症。
■日後不能再當教師。
學生:
■被告多年的努力,令校內band3學生重拾信心。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望法官輕判。
■「教學相長」,願與老師一起成長。
■不想失去像被告後和藹可親、亦師亦友、公正嚴明的好老師。
同事:
■被告曾獲「愛心老師獎」,對教學工作有熱誠、熱心公益,日後定能將功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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