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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對小兄妹在父母離異後,跟隨母親到其同居男友家中居住,其間疑遭母親男友侵犯,在他們4歲和7歲起便進行肛交,妹妹更被迫進行性交,後來母親與男友分手,他仍繼續向兄妹下手。涉案男子否認非法性交和肛交等罪,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
現年40歲的男被告,報稱無業,他昨被控於93年4月至去年9月間,分別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在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共9項罪名。
控方稱,兩名事主現年分別20歲和16歲,他們自幼父母離異,與母親遷往被告竹園南h的單位居住。95年中,當女童4歲的時候,被告把她放在燙衫板上與她肛交。兩年後,被告在家中替女童洗澡,在浴室強行把女童的頭推向陽具,要求女童替她口交。05年1月,兩事主的母親與被告分開,女童返回被告家中看電視,被告問她可否進行性交,女童不從,並表示很想睡,被告強行脫去她的衣服,並戴上避孕套與她性交。去年9月尾,被告又致電女童,指買了MP3給她,令女童到竹園單位探訪,當女童手執MP3時,被告突然把她抱到床上,然後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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