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3度產子的未婚女子,繼兩次放棄子女撫養權後,竟狠下心腸將不足月的初生男嬰遺棄於午夜街頭,狠母早前承認一項遺棄兒童以致生命受危害的罪名,裁判官昨嚴斥她不理親生骨肉的死活,更形容其行為僅比扼死嬰兒好一點,重判她入獄8個月。
認罪的被告葉詩韻(24歲),昨被解往屯門裁判法院聽取判刑,她甫上庭便流淚,當她得悉被判監禁後,神情呆滯,需由女警押解離開。
不負責行為形同扼死嬰兒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判刑時表示,被告懷孕期間無做過產前檢查,獨自在房間生下早產嬰兒,自己既無專業知識判斷嬰兒的健康狀況,亦漠視衛生條件惡劣,將出生不足6小時的嬰兒棄置街頭,令案件更加嚴重。被告棄嬰後,未待有人發現嬰兒就直接回家,可見她不理嬰兒死活,甚至抱住「有人執到就好彩,死鰲N算」的想法,行為完全不負責任,僅比扼死嬰兒的人好一點。
對於被告聲稱因產後疲倦、身體抱恙才未有電召救護車。郭官反指被告捨易取難,用布包裹嬰兒後再棄置街頭,所花體力比打電話更多;亦不接納早有兩次產子經驗的被告辯稱,因感驚徨失措而不懂善後,直指被告已先後兩次將子女轉交社署,應清楚各種程序,但她不尋求社署協助,可能連照顧嬰兒一段短時間都不願。
感化官指被告毫無悔意
郭官批評被告不接受家人協助,在家人懷疑她懷孕時,寧願說謊都不道出真相,另跟進被告的社工指被告無從過往經驗、錯誤中學習,感化官亦形容被告毫無悔意,不建議她接受感化。郭官續稱,母愛偉大不僅在於懷胎10月,而是母親會愛護子女,為子女作無私奉獻及擔當守護神的角色,令社會多一份溫情,但被告不負責任的做法,令嬰兒出世後就無法得到親母的愛護,故重判她入獄8個月,以反映案件的嚴重。
產子6小時 棄置紙皮箱
案情指,被告於05年認識一名姓朱的男子,2人旋即成情侶,同年發現懷孕後與男友分手,被告至今年5月4日晚9時許,在屯門泥圍住所內產下一名男嬰,她餵哺兒子第一餐後,於翌日凌晨3時,用布包住嬰兒及其胎盤,放進一個紙皮箱內,再獨力將載著嬰兒的紙箱棄於同h的一間士多外,至同日的早上近8時,一名途人路過上址,聽到陣陣的嬰兒喊聲,始發現紙盒藏嬰,即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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