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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莊 法學博士
不少政界人士和市民認為立法會實現普選比行政長官實現普選難,為何有這樣的錯覺呢?其主要原因在於對普選作了不正確的解讀,把普選與職業代表制對立起來,要以地域代表制取代職業代表制造成的。
綠皮書提出立法會普選的三個方案:(一)以分區直選取代功能選舉;(二)保留功能議席,但改變選舉模式,及(三)以區議員互選議席取代功能議席。這樣做是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基本法序言),是否符合「均衡參與」(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4月26日的決定)的原則,皆不能沒有疑慮,當然感到困惑和困難。
普選亦可以地域代表制或職業代表制方式進行
綠皮書第2.24段雖然認識到普選「可以直接或間接選舉的方式進行」,但卻沒有理解到普選也可以地域代表制(geoqraphical representation)和/或職業代表制(functional representation)的方式進行。尤其是香港地小人多,地區或地域界限和利益並不明顯,住在同一大廈內老死不相往來的選民不乏其人,不論是立法會選舉的大選區,還是區議會選舉的小選區,皆沒有地方行政區域的劃分,不像世界各國有省、市、縣、區之區別。香港選區之劃分只是為了尋求選民人數的大致平衡。相對於這種地域代表制而言,香港的職業代表制所代表的界別大多十分明顯,涇渭分明,各界別的界限和利益往往也很不相同。加以保留,才符合「均衡參與」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或基本法第68條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的原則)。致力消除,才有問題。
《比較憲法》闡述的觀點
在此筆者樂於介紹王世杰和錢端升合著的《比較憲法》一書。該書1927年初版,後多次再版,1999年商務印書館根據1937年增訂版重排發行。該書有專門的章節討論了限制選權與普及選權、地域代表與職業代表、複數選權與平等選權、間接選舉與直接選舉問題等重大的選舉問題,概念清晰、條理分明,可資參考。該書還提到1920年德國、1928年意大利、1934年巴西等國曾在不同程度上採用職業代表制。在中國,孫中山先生於晚年也曾主張以職業代表制代替地域代表制(見1924年11月10日《北上宣言》)。把香港特區的功能選舉說是世界獨一無二的、不民主的、落後的制度,並不符合事實。
王、錢兩人是近代中國第一代的憲法學學者,但在政治上所走的道路並不同。王世杰(1891-1981)英國倫敦大學政治經濟學學士,法國巴黎大學法學博士。自1920年起,歷任北京大學憲法學等科教授、武漢大學校長、國民黨政府法制局局長、教育部長、外交部長、中央研究院院長等職。王端升(1900-1989),畢業於清華大學,23歲獲美國哈佛大學哲學博士。自1924年起,歷任清華大學、中央大學、西南聯大和北京大學教授。1949年後,任北大法學院院長、北京政法學院院長。1954年任中國憲法起草工作顧問,1982年起任全國人大常委、法律委員會副主任等職。當年參與起草基本法的內地老學者,很多是錢氏的學生。
兩人雖然政見不一,一個跟國民黨走,一個跟共產黨走,但在學術觀點上卻是一致的。時到七十多年,該書闡述的有關選舉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基本原則並沒有過時,仍閃耀著智者的光芒。(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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