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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翁持刀打劫便利店罪成,獲輕判守行為一年。本報記者溫瑞麟 攝
【本報訊】年近8旬遭社署停止發放綜援老翁,在肚餓及走投無路下,不惜持刀行劫便利店,希望「博坐監」以求兩餐溫飽,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老翁昨出庭接受判刑時回心轉意,向裁判官懇求稱「唔想坐監」,裁判官考慮其特殊情況,輕判老翁自簽1000元守行為一年。
由「想坐監」變成「唔想坐監」的被告曾永安(78歲),原被控以一項搶劫罪,經律政司研究後,早前已改控為較輕微的刑事恐嚇罪。曾翁昨出庭時,一如以往地不時發出呻吟聲,狀甚痛苦,惟已沒有如過往般老淚縱橫。裁判官詢問他的求情說話時,老翁清晰地表示「我好後悔呀,我唔想坐監呀!」
感化官指被告算係好市民
裁判官陳錦昌聞言,即指此為「好現象」,因案情顯示被告為「博坐監」而犯案,如今不想入獄即表示被告已改變其想法。裁判官又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多年來雖無重大成就,但無犯事紀錄,算是一名良好市民,犯案只因不善解決問題。老翁即再強調稱:「我唔想犯法」。
裁判官強調,本案控罪性質嚴重,一般要判監處理,但考慮到被告的特殊情況,遂下令輕判被告自簽1000元守行為一年。裁判官又再三敦促被告,遇到生活困難應向有關政府部門求助,千萬不可重犯類似罪行,否則其他人愛莫能助,老翁點頭答應。
嘆年輕風流 潦倒屬報應
對於不必受牢獄之災,老翁於庭外表現出一絲喜悅,但談及日後的生活,老翁仍頗為悲觀,不時喃喃自語謂:「我就死咯!」又謂早年因拈花惹草染上性病,如今生活潦倒屬「報應」。陪同其出庭的救世軍職員則表示,目前已安排曾翁入住長沙灣一間老人院,食宿方面暫時得到解決,社署亦已向他恢復發放綜援金。
案情透露,老翁於本年1月31日凌晨進入尖沙咀漢口道一間便利店內,向女店員自稱打劫,女店員謂「阿伯你係咪玩呀,打劫要坐監既」;老翁不斷叫該女店員報警,並亮出一把6吋長生果刀指嚇她,女店員受驚下按動警鐘報警,老翁被捕後承認為「博坐監」換取食宿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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