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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去年食環署在長沙灣青山道掃蕩小販時,小販彭東尼因逃避追捕而被貨車撞至重傷,兩名小販管理隊成員卻「砌生豬肉」,將彭東尼的貨物加諸另一名女小販身上。裁判官指兩名被告均是資深的執法人員,認為他們是故意於記事冊和證物表上作出虛假陳述,目的在誤導閱讀記事冊的人,故裁定兩人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並將案件押後至9月14日判刑,以索取二人的背景報告。
將彭東尼貨物插贓女販
控方案情指出,兩名被告馮維淦(46歲)和黃財有(52歲),分別為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和助理小販管理主任。事發於去年3月29日,他們於長沙灣青山道的小販黑點採取行動,擺買布袋的小販彭東尼逃走時衝出馬路被貨車撞倒至命危,兩名被告卻在行動中,將賣衣服的女小販宋雲姣拘捕,並在證物表上把布袋和衣服一併歸為宋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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